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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的办理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2-09-06 11:42:04 浏览:1435次

扬州公积金提取告诉您租房提取的办理材料及注意事项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2.本人及配偶无住房产权登记的信息记录材料,由当地房地产(房地产)部门出具;

3.在本市租赁普通商品房的,应当在租赁期内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者协议);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4.如果提取人不是自己,代理人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5.提取人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储蓄卡。

注意事项

1.员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在连续三个月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申请;

2.员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申请一套租赁住房,每年一次;

3.每月可提取不得超过当前月存款额的60%,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及配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实际租金额和原租金提取额;

4.员工配偶参与提取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公积金龙卡或者商业银行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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